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院各项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普通本科高校院(系)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公司公司党委会议事制度》(公司办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网上十大正规赌网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二条 会议类型
公司会议主要包括:党政联席会、党委会、班子成员工作碰头会、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
党政联席会是学院最高决策形式,是学院重要事项决策的基本制度。主要解决须由公司党政共同讨论、决定或急需完成的重要事项。
1.确定学院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司党委行政各项决定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明确事关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
2.审定学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以及教学科研工作的年度计划、总结,决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
3.决定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改革发展中的重要措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4.审定学院专业设置和团队建设、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团队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5.确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内设机构调整、人事安排、奖惩等重要事项。
6.研究确定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确定大额资金使用、项目投入、办学资源调配、教职工津贴发放、创收分配办法,研究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研究确定学院教风、学风、德育工作、大学生创业就业等重要事项。
8.研究确定学院向学校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研究确定需要提交学院教代会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
10.研究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11.研究解决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 党委会
主要对学院发展、稳定、改革、干部与人事管理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1.讨论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定等事项,研究学院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与事项。
2.讨论决定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工作安排。
3.讨论党委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4.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5.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6.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7.权限范围内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干部任用、干部教育和人事管理工作事项。
8.讨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工作事项。
9.研究落实公司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10.讨论决定本学院的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事项及方案。
第五条 班子工作碰头会
班子工作碰头会主要讨论酝酿、处理学院日常工作,含酝酿讨论学院计划、规章、制度等有关事项;讨论报请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检查党政联席会、党委会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督促工作进度,协调工作推进;讨论解决时效性较强的临时性工作等。
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
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主要围绕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和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学校中心工作,集中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专题研讨等。
第七条 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是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的组织活动。
第三章 会议召集
第八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视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和经理商议后决定召开。党委范围内的议题由党委书记主持,行政范围内的议题由经理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受委托的副书记或副经理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适当吸收相关人员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由会议成员提出,经书记和经理商量临时召开。
第九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经党委书记提议,可临时召开。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为非党委委员的,可列席会议。
第十条 班子工作碰头会由党委书记或经理召集并主持,召开时间由召集人决定。参会成员为班子成员及与研讨事项相关的人员,办公室主任列席,非班子成员可根据需要列席。班子工作碰头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不决策事项。
第十一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或宣传委员)召集和主持,根据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进行,每年组织学习活动不少于十二次(原则上一月一次),其中专题学习不少于四次。会议成员由公司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组成,参会范围根据需要确定。非党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党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召集和主持,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公司党委的工作部署,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非党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上述会议根据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相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并负责决议事项的督办以及执行情况的反馈。
第四章 会议议题和方案确定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会议议题由书记、经理共同商定,议事前,书记和经理要对议题内容交换意见,在意见基本一致后,再确定会议方案。办公室一般在会议召开前将议题以及相应的会议材料交由书记、经理审核确定。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题由党委委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办公室一般在会议召开前征集党委会议题以及相应的会议材料,并报党委书记审核确定。
第十七条 班子工作碰头会议题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范围内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行政范围内的议题由经理确定。
第十八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会由办公室按照年度学习计划和公司党委要求,在会前就会议的时间、地点、主题、任务、议程等提出建议方案,报党委书记审定。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办公室按照公司党委及相关单位的工作部署,在会前就会议的时间、地点、主题、任务、议程等提出建议方案,报党委书记审定。
第五章 议事规则及会议纪律
第二十条 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会议均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会议应有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二十二条 会议应按预定议程进行,应提前确定议题并通知参会人员。一般不得临时动议,尤其不能临时动议重要议题或人事任免事项。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要坚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召开党政联席会必须坚持三个不上会的原则,坚持会前调研、会中讨论表决、会后实施三步走的原则,坚持一事一议的表决方式。
第二十三条 加强组织纪律,严格保密制度。除按规定传达及授权传达外,与会人员不得外传有关议事细节及讨论情况,不得发表与会议决定不一致的意见。议题中如有涉及与会人员自身利益,或涉及其直系亲属关系等情况,相关人员须回避。
第二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经会议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
第二十五条 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对决策内容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二十七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的,决定人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未完成事项如需党政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经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要认真查阅会议决议决定并坚决贯彻执行,对落实决议中不作为、未按照决议随意执行或违反决策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会议议题产生严重意见分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策,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交换意见后,再次召开会议决定。
第六章 会议记录和纪要
第三十条 办公室负责各类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以文字为主,必要时辅以录音或录像。会议记录须完整、详实、规范,准确反映会议结论和发言人的意见。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十一条 办公室要及时形成党委中心组学习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总结报告,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按规定及时报送。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等归档材料一般为内部文件,按管理要求归档保管。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9月15日